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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筐塑料颗粒”实为危险化学品,罚款8万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18:35:00    

4月7日,湛江海事部门依法对一起船载集装箱货物谎报瞒报案件作出处罚决定,罚款金额8万元,有力打击了危险货物非法运输行为,保障了船舶海上运输安全。

3月24日,霞山海事处“箱安”创新工作室在对辖区转港出港的内贸集装箱货物进行常规筛查时,发现一票申报货名为“水果筐塑料颗粒”的货物存在疑点。该货物并非湛江港常见运输品类,且托运人无法提供运输危险性鉴定书、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必要文件。工作室成员利用自主建立的“两清单”“一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初步判断该集装箱内货物与申报不符,存在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的重大嫌疑。

根据《湛江霞山海事处船载集装箱开箱检查工作指引》,3月26日,工作室成员对该集装箱进行开箱查验。经初步检查,箱内货物实为聚苯乙烯(发泡级),工作人员立即取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该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为“聚合物珠体,可膨胀的”,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41-22版)定义的第9类危险物质——杂项危险物质与物品、联合国编号为UN2211,同时也属于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随后,海事部门对该案件正式立案调查。4月7日,“箱安”创新工作室约谈货物托运人,详细阐明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并依法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聚苯乙烯(发泡级)”是一种添加了戊烷等发泡剂的白色或透明无色珠状颗粒,常用于制造泡沫包装和保温材料。该物质遇热易挥发,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戊烷蒸气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存在燃烧、爆炸风险。此外,戊烷蒸气比空气重,易在低处积聚,可能导致缺氧,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文 | 记者 张璐瑶 通讯员 谢晓琳 何玉珊图 |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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